加拉太书概要

徐兴言长老

七、儿子与奴仆(4:1-11)

一、 第三章论因信得救的真理,从圣经历史中看到三位伟大的人物-亚伯拉罕,摩西,和耶稣基督-彼此间的关系。

神将应许赐给亚伯拉罕,又将律法赐给摩西,并透过基督将应许和律法都成全了。第四章1-11节的经文继续上段关于在律法下和在基督里状况的对比,具体归结为奴仆和儿子的对比。然后,在8-11节,保罗论到基督徒应当如何生活。

二、 在律法下的地位-作奴仆(1-3节)

1 在旧约律法下的犹太人如孩童一样,与奴仆没有什么分别。

(1) 在保罗的时代,一个未成年的后嗣不比家中的奴仆享有更大的权柄,乃是在师傅和管家手下。

(2) 孩童一生下来,就有权利承受父亲的产业,但只有到成年,才能名符其实地管理产业。在未成年之前,他要受监护人的管理。有的监护人是“师傅”(英文有作guardians,照管孩童的行为),有的是“管家”(英文有作stewards)代为管理孩童的财产。他们负孩童全部责任,这样,孩童与奴仆没有什么分别。

(3) 孩童与奴仆毫无分别:不是地位上,而是在行动上没有自由,有如奴仆一样。

(4) 什么时候可以不受监护人的管辖呢?“直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”,也就是他被视为成人的时候,他才不受约束。

2 “我们...也是如此”,将“为孩童的时候”所受的捆绑用于在律法下的信徒。

(1) 在基督还未来到之前,当我们还在律法下,我们虽然已经是后嗣,但仍未得着应许,好像未成年的儿女受律法的约束。

(2) 第3节,保罗将受律法的约束写成“受管於世俗小学之下”。“小学”,英文译作“elements元素”,这个字可以有两个意思。

a. 指基础的东西,各种学问的初步。例如:字母ABC。意思是将旧约时代比喻为神百姓的小学教育阶段。基督来了,他们的教育应该圆满结束。当然,接受基础性的教育不能算是受捆绑,但不应停滞不前。

b. 指邪灵一些工作。在古代,有人用物质元素(风,木,水,火,土)或日月星辰来卜算人的命运,以致人受制于鬼魔邪灵之下。然而,受律法捆绑怎么说成受邪灵捆绑呢?保罗的意思不是说律法乃是撒但邪恶的东西。他的意思乃是:撒但将好的律法加以扭曲,以达到他邪恶的目的,把人捆绑起来。正如孩童年幼的时候,监护人可以违背他父亲的意思,虐待他,辖制他。神的本意是籍着律法揭露罪恶,催逼人来寻求基督;但撒但却利用律法暴露罪恶,叫人绝望,认为只有死路一条,将人捆绑起来。

三、 在基督里的地位-作儿子(4-7节)

1 神差基督来作救赎的工作

(1) 第4节“及至时候满足”,“满足”英文作fullness或complete(丰满,成全)。在神的救赎计划中,在不同的“时候”(time,指某一段时期),祂对待人有不同的方法。如:

a. 在伊甸园亚当未犯罪前,是人清白无罪的“时候”。

b. 在列祖时代(亚伯拉罕,以撒,雅各等),未有律法之前,是人照良心生活的“时候”。

c.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,神赐给律法,这是人照律法生活的“时候”。

(2) 以上的“时候”还不是神最终的,最成全的“时候”,这个时候的成全,达到丰满,是基督降世为人的“时候”,祂来到世上,要结束人在律法下为奴的地位。

2 神在这时候满足的日子,作了两件事:

A 神差遣祂的儿子(4,5节)

B 神差遣祂的圣灵(6,7节)

3 神差遣祂的儿子(4,5节)

(1) “神差遣祂的儿子”, 指基督的神性,

祂是神的儿子,祂是神;

(2) “为女子所生”,指基督的人性,祂是由肉身的母亲生出来的。这叫我们看到,耶稣是人又是神,是独一无二的神人。为童女所生,说出祂是女人的后裔,正是神所预言的“女人的后裔要伤你(蛇)的头,你要伤祂的脚跟”(创3:15)的应验。

(3) “且生在律法以下”,即是由犹太人母亲所生,生为犹太人,顺服在律法之下,顺从律法一切的要求,完全地实现了律法所要求的义。

(4) 这样,基督的神性,基督的人性和基督的义,使祂成为人类独一的救赎主。约翰一书2:1“义者耶稣基督”, 将这三部分合成一体。

(5) 第5节说到神差遣基督来的目的有两个:

a. “赎出”-耶稣基督将自己献上,在十字架上受死,舍命作多人的赎价,赎出在律法下的人,叫他们不再受刑罚,捆绑,不再做奴仆。这个救赎已成,不需添加和重复,结果是永远的。

b. “收纳”-神不但救我们不做奴仆,他还收纳我们,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份。

(6) “儿子的名分”,英文作the adoption as sons。在新约圣经中用过5次

(罗8:15,23;9:4;加4:5; 弗1:5),指神买赎和收纳信基督的人作“神家”的成员,享有一切权利和义务的作为。包括所有重生的男女信徒。“重生”是指神使罪人生命改变,一个死在罪恶中的人在基督里活过来。“儿子的名份”,指已经改变的信徒得到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,与神建立儿女与父亲的亲密关系。这是信徒蒙恩蒙福的极点,是崇高的特权。

(7) 儿子和儿子的名份不是层次上的分别。从生命来看,我们是从神生的,是祂的儿女;但从神的旨意来看,神预定我们为儿子,后嗣,承受产业,得荣,给我们儿子的名份。我们是儿子,也有儿子的名份。

4 神差遣祂的圣灵(6节)

(1) 首先,神差遣祂的儿子到世间来;然后,祂差遣祂的圣灵进入我们心里。圣灵一进入我们的心,我们就马上呼叫神为“阿爸,父”。“阿爸”是亚兰文,“父”是希腊文,有的版本译为“父亲,亲爱的父亲”。奴仆不可以这样称呼。

(2) 圣灵的工作是为我们得的“儿子的名份”提供保证。神差遣祂的儿子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份,祂也籍着圣灵叫我们可以经历作儿子的事实。

(3) 圣灵进入我们的心,不是追求来的,只因为我们是“儿子”。这是地位,不是高层次的经历。

5 小结(7节)

(1) “从此以后,你不是奴仆”。当我们得救了,圣灵进入我们的心,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奴仆了。

(2) “乃是儿子了”。在恩典下,我们信主的那一刻,就是后嗣了。后嗣能承受产业(永生与其他福分,提多书3:7)

(3) 儿子与奴仆的分别:儿子的顺服是出于爱,仆人的顺服是出于惧怕;儿子是富足的,仆人是贫穷的;儿子是自由的,仆人是受约束的;儿子有父亲的性情,仆人没有主人的性情。

四、 使徒的呼吁-认识神,不要后退(8—11节)

1 上段经文讲到神的恩典在福音里给我们的地位与福分,这一段,保罗以今昔作一对比,重点在我们对神的认识。第8节,“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”;第9节,“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”。从前受邪灵捆绑,是因为不认识神;现在之所以成为神的儿女,是因为认识神。

2 认识神以前的情形(8节)

(1) 我们在未信主前是撒但的奴仆。服事的对象是“本来不是神的”,就是说,照性质,不是神。偶像不是神。无形的偶像如金钱,地位,权力,歌星,影星,球星,罪中之乐等等都不是神。服事这些,就成为捆绑了。

(2) 不信基督,就是不认识神;不认识神就是在黑暗里,前途十分危险。

3 认识神以后的情形(9节)

(1) 认识神是我们的父亲,作神的后嗣承受产业,不再作罪和撒但的奴仆,有自由,得永生。

(2) 更是被神认识的。意思是说知道自己是属主的(提后2:19,“主认识谁是祂的人”)

(3) 既然已经认识神,得到了自由,怎么可以再倒退回到从前的情形,觉得信心和称义,还不够,还要加上一些宗教规条,敬拜的仪式,割礼等等,这些都是软弱(不能作所要作的)无用(不能给人什么)的小学,这岂不是再回去作奴仆吗?这样,岂不是宁可离开恩典的学校,再跑回到律法的幼稚园吗?这实在太无知了。

(4) 软弱无用的小学,包括日子(安息日),月分(月朔),节期(逾越节等),年份(安息年)。这一切都是神为人的好处设立的,但当人把这些当作自以为义的方法,就成了它们的奴仆了。

(5) 保罗为加拉太人担心,为他们害怕,因为倒退的结果是离开神的恩典。保罗劳苦服事是为叫他们得恩典,如果加拉太人以为遵守律法规条是得救的条件,就把自己捆绑了。保罗说,他就白白劳苦了。

五、 背诵经文:(4:4,5)

“及至时候满足,神就差遣祂的儿子,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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