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的生活行为(1)- 盼望主再来和行公义

经文:约壹 2:28—3:10

1. “住在主里面”是基督徒的正常生活。

“住”是经常的意思,如同枝子连在树上,须臾不离开。藉著信心看见主,藉著经历认识主,生活行为受主管理。

2. 怎样在主来时不致羞愧?神已给我们预备了条件,只要顺从去行

(1) 我们是神所生的。有像基督的新性情,证明是祂所生的

(2) 我们是父所爱的。“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”

(3) “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”,即“神的真儿女”,有父的生命;爱父亲;像父亲;与父有交通。

(4) 作神的儿女带来有福的盼望:当主来时,我们必要像祂。像祂的荣耀身体,有份於祂的尊贵,荣耀,能力,性情。

3. 指望主的再来,必定影响我们今天的生活,圣洁,洁净自己,像祂洁净一样。我们将来要像祂,就应该在今天像祂。

4. 行公义(2: 4-10)

(1) 神最基本的属性之一就是公义。行公义的人,证明是祂所生的

(2) 违背律法就是罪。违背律法:完全不管神的律法怎么说,照自己的意思行,不受神权柄的约束,这就是罪。

(3) 罪是人类的大敌,人自己无法解决,感谢神,“主曾显现,是要除掉人的罪”。若经常地犯罪,就亏缺神的荣耀,不像神的儿女。

5. 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……,他也不能犯罪“(3: 9) “不能犯罪”这句话主要有两种解释:

(1) 信徒里面的新生命不能犯罪。每一个信徒里面都有新旧两种生命,有时候旧生命占上风,他就犯罪。反之,他就不犯罪。

(2) “不能犯罪”就是不能经常犯罪,不能习惯地犯罪。

6. 约翰说,基督徒不会经常犯罪的四个原因:

(1) 我们是神生的,有新生命,新性情---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

(2) 罪与我们所爱的律法不相符---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

(3) 经常犯罪是否定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的目的---主显现,为除去人的罪

(4) 罪是魔鬼的作为,基督来,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