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与旧约律法的关系

经文:太5:17-18

一. 律法的来源和对象: 律法是神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三个月后,在西乃山赐给他们的,作为他们在迦南地生活的准则(道德,社会,政治,经济,宗教等方面)。


二. 律法的内容和组成:可以分三大类,共有613条(消极的365条,积极的248条)

1. 关于道德生活方面(出20:1-17)

2. 关于社会生活方面(出21 – 23章)

3.关于宗教生活方面:祭司制度,会幕,献祭等(出25-31章,利未记)

三. 律法的性质:

1. 律法是圣洁,公义,良善的(罗7:12)。

2. 律法是属灵的(罗7:14),为了建立神和祂的子民的关系。

3.律法是软弱的(罗8:3),因为不能给人实行的力量。

4. 律法是一个整体(雅2:8,10),要求遵守全律法。

5. 律法是暂时的,不是生活的永久准则,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(加3:23-24)。

四. 律法的局限性。

1.不能叫人称义(加2:16)

2. 不能给人生命(加3:21)

3. 不能赐人圣灵(加3:2,14)

4. 不能给人属灵的帮助(罗8:3)

5. 不能使人完全(来7:19)

五. 律法的功效

1. 带来咒诅(加3:13)

2. 带来死亡(罗7:9-10)

3. 带来定罪(林后3:9)

4. 叫人知罪(罗3:20)

5.将人圈在罪里,人按照律法献祭求赦免,祭牲预表基督(加3:22)。


六. 律法的目的

1. 提供一个义的标准(申4:8)

2.启示神的圣洁和良善(罗7:12-14)

3. 显明什么是罪,揭露人犯罪的光景(罗7:7-8)。使人从自义的律法主义里出来,在信心里转向神。

七. 基督成全律法

1. 完全满足律法对人的要求,过一个完全和无罪的生活。当人信靠基督,基督的义便归算给那信的人,神就称他为义,不定罪了(罗8:1)。

2. 成全神完全的公义,让罪的刑罚得以完全执行,落在自己身上。

3. 完全应验旧约圣经的预表(会幕,献祭,节期,安息日等是预表基督)

八. 基督徒与旧约律法的关系

1. 我们不是靠律法得救(加2:21)。

2. 向律法死(罗7:1-6),不是以律法(如献祭,安息日…..)作自己生活的准则(罗6:4),而是依靠圣灵行事为人。

3. 基督徒要成就律法的义(罗8:4),如基督所说,爱神,爱人如己。不是在旧约律法之下,而是按照律法的精意,从里面来实行。

九. 结论

1.律法的总结(the end)就是基督(罗10:4),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。

2. 基督成全了律法,因此基督徒是在新的律之下,就应该靠生命和圣灵行事(罗8:2-4)。我们若被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(加5:18)。

3. 提防律法主义,也不要否定律法,要照着律法真正的精意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