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概要

徐兴言长老

一、引言(1:1-17)

一、 绪论

1.罗马书是一封很重要的书信,保罗写的。可说是基督教的宣言,是新约圣经中对福音最完整、最清楚的论述。说到"人类生下为罪奴,基督来释放我们"。

2.罗马教会是人种复杂的族群,有犹太人和外邦人。他们信了主以后,对救恩的认识不一。保罗按照神的启示,要消除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关于对神的约和律法认识的分歧,以维持教会的合一。

3.保罗为此定下两个主题

(1) 神称罪人为义的方法。神不看身份,不看行为,祇凭恩典,祇靠基督,祇藉信心。

(2) 神子民的条件:不再是血统,割礼,文化,而是对耶稣的信心。在救恩上犹太人和外邦人同等地位。

二、 引言--神的福音(1:1-17)

1.分段:

A.保罗与福音(1-6);

B.保罗与罗马圣徒(7-13);

C.保罗与传福音(14-17)

2.保罗与福音(1:1-6)

A 保罗的身份,职事:"仆人,…,奉召为使徒,特派传神的福音"(1:1)

--仆人,即奴隷。使徒相当于旧约的先知,蒙神呼召和差遣,奉神的名说话的人,他有合法的权力代替委託的人行事,所以教导有权柄。

--保罗是仆人、使徒,两个身份合在一起。对主,他没有权利,但对主託付的,有权柄。

--"特派":"分别出来"的意思,希腊文与"法利赛"的字根相同。

保罗曾经是法利赛人,为律法被分别出来,现在神将他分别出来传福音。

--『使徒』和『福音』不可分开,有接受,阐述,维护,宣讲福音的责任。

B 保罗传讲的福音有六方面:

(1) 福音的来源--神。"神的福音",神所启示,所交託的,不是宗教,不是人的臆测。

(2) 福音的根据--圣经。"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,在圣经上所应许的"(1:2),包含的意思:a、不是新奇的事物,旧约已有应许。b、新旧约有连续性,旧约讲要来的基督,新约讲已来的基督。

(3) 福音的内容--耶稣基督。福音是"论到祂儿子",一切事物都必须从它和基督的关系来理解,稍微离开了基督,就不是福音了。

a. "按肉体说,是从大卫后裔生的""按圣善的灵说……显明是神的儿子 "

--大卫的子孙(后裔)是弥赛亚的称号;『神的儿子』表示祂是神,这两个称号合起来,指出祂的人性与神性。

b. 『生』与『显明』。『生』或作『来come of』,"生"作人事物的出现,耶稣不是从大卫的血统,从人看(按肉身说),祂是出自犹太人,但却是圣灵藉童女怀孕生子。『显明』或作证实、宣告declared to be。耶稣藉从死里復活,宣告祂原来之所是,神的儿子。

c. 『按肉体说』和『按圣善的灵说』。这两句话似乎不是指耶稣的两个本性(神性和人性),而是指祂事工两个阶段:復活前和復活后;先卑微后高举,先软弱后大能。祂是耶稣,又是基督。

(4) 福音的范围--万国,all nations。福音是为万民设立的,没有例外,没有分别,其中也包含罗马信徒,"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"(1:6)

(5) 福音的宗旨--"信心的顺从"(1:5)(和合本:信服真道)obedience of faith。信心是对福音的正确回应,真正信靠基督,包含顺从的成分,不可能接受耶稣为救主,而却不顺服祂为主。

(6) 福音的目标--尊崇基督的名,第5节"为祂名"。在万国中叫人信服是要荣燿尊崇基督的名。传福音的动机不祇是服从大使命,不是可怜走向灭亡的罪人,而是荣燿基督。

合起来,福音,好消息就是--属乎神,关乎基督,根据圣经,给予万国,导致信心的顺从,为了基督的名--的福音。

3.保罗与罗马圣徒(1:7-13)

A 罗马圣徒和各处圣徒一样都是神的子民。保罗用三句话来形容他们

(1) "为神所爱",是祂亲爱的儿女。这是神对罪人的爱。

(2) "奉召作圣徒":我们答应神的呼召,就是圣徒(不是"作圣徒",而是"是圣徒",就被神分别出来了)

(3) "神的恩惠平安临到他们":恩惠说到神称罪人为义是白白的,平安指犹太人、外邦人在基督里和好,同为一体。

B 保罗的愿望:想看到他们。彼此分享神的教导,保罗持谦卑的态度。



4.保罗与传福音(1:14-17)--一般人将传福音看作可传可不传,但保罗却甚迫切。他为什么这么迫切?

A 欠债的感觉--即欠债者(债户)。欠债有两种:一种是向人借钱未还,另一种是没有把别人託你转交给第三者的钱交付。保罗指第二种。好消息不能扣留,不传便是欠债。

B 福音是神的大能--保罗自己经历过神大能的拯救,他相信福音也能救其他的人,这样就不以为耻,还债是责任感,不以为耻是坚信的心。

C 福音显明神的义--16、17节有两个"因为"("福音本是神的大能"的"本"是"因为"),因为福音是神的大能,因为福音将神的义显明,这也是福音是神的大能的原因。

(1) 神的义是什么?神的义或作"从神而来的义"

a. 不是指神的属性,因为这属性不可能是福音要显明的惟一原因,因为律法已将之表明了。

b. 最好理解为『来自神的义』(如腓3:9),与人自己的义作一对比。

c. "神的义"(或来自神的义)是神出于公义的主动作为(神要拯救人),将属乎神,不属乎罪人的义给予罪人,赐给罪人称义的地位,使他们与神有正常的关系。藉义者基督成就,人凭信心接受。

(2) 『本于信,以至于信』是什么意思?四种说法都可以:

a. 关于信的来源--从神的信实到我们的信。

b. 福音广传--从一个信徒到另一个信徒。

c. 指信心增长--从一个层次的信心进到另一层次的信心。

d. 强调信心的重要--从始至终藉著信。

(3) 『义人必因信得生』(哈巴谷书2:4),即『因信称义的人必然存活』。保罗引用这句经文,说到罪人怎样称义,是『本于信,以至于信』。因信称义的人凭信心起步,也凭信心继续下去,自始至终都靠信心。

(新约圣经三次引用这经文:罗马书重点在"义";加3:11,重点在"信"; 来10:38,重点在"生")

三、 背诵经文:(1:16、17)

“我不以福音为耻,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。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。这义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如经上所记,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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