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书概要
十六、尊敬的生活(6:1-9)
现在使徒从夫妻关系转到父母与儿女的关系。许多父母很希望全家一同来敬拜神,赞美神,一起听神的话。作父母的都深深体会到抚养儿女是一件艰巨的事,特别在今天这样的时代里。神并没有让作父母的自己去寻找答案,早在两千年就已经将父母和儿女双方的责任明确地告诉我们。这段经文(6:1-4)是父母儿女关系的原则,高过世上心理学家,社会学家一切的理论。如果基督徒都遵行这些原则,必定看到家庭是多么美好和谐,在黑暗时代中反映出基督的真光。
一、 父母和儿女的关系(1-4节)
1. 圣经提醒我们,当主耶稣再来时世界的情形。那时将会是一个悖逆不敬虔的时代,
“悖逆”其中一个方式就是“违背父母”。怎样抵挡目前这股潮流呢?需要主的话,需要被圣灵充满,存敬畏神的心,彼此顺服。
2. 儿女的责任(第1节)
在第五章讲到夫妻关系之后,第六章接着讲父母与儿女的关系。在这里神给儿女的只有一条命令。“你们作儿女的,要在主里听从父母,这是理所当然的”(6:1)这里讲到“听从父母”的原因。
(1)
“理所当然”的意思:这是正当的,正确的,是好的,是符合神在创造中定下的自然次序。在动物世界中,母亲照顾刚出生的后代,喂养,保护他们,并且教幼小的儿女各样生存技巧,如何飞,如何走,如何觅食。因此使徒说“听从父母……这是理所当然的”。
(2)
这不仅是理所当然的,也是“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”。这“第一”是重要性的第一,指最重要的事。如果忽略了,必定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。如果好好实行,神应许“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”,这表示神要赐给你一个蒙福的生活,不论活得时间长或短,都是蒙福的人,神所喜悦的人。
(3)
听从父母,不但从自然的次序,从律法诫命来看是理所当然的,更深入一步是从恩典层面来看,“在主里”听从父母。意思是我们听从父母是顺服我们的主,因为主的恩典使我们成为新造,藉着听从父母,显明里面新生命,这就是“在主里”的意义。
(4) 主耶稣的榜样。祂在世上时也是如此行的。路2:51,祂在殿里与律法师谈论,当父母要祂回去时,祂就同他们下去,并且顺从他们。
3. 父母的责任(2-4节)
(1)
今天许多家庭生活残缺不全,是因为父母,儿女双方都不明白这一类的事。由于我们是“在主里”的人,我们对这一类的事有完全崭新的了解和认识。我们看到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是在反映神和祂儿女之间的关系。在1-3节说到作儿女的责任,“在主里听从父母”。到第4节说作父母的责任,就是“不要惹儿女的气,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,养育他们”。所以第4节提到的,实际上是管教的问题。
(2)
对于管教儿女的问题,今天在社会中有两种偏向。一种是传统管教方式,父亲在家中有至高的权柄,甚至到严厉独裁程度,作儿女的只能听,不能讲,若胆敢反抗,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。这种方式,近几十年来,这种管教方式己经逐渐式微。另一种则完全相反,主张人的性本善,只要发展孩子的本性,鼓励他们,不要体罚和纠正。基督徒中作父母的,必须从神的话中看到,管教儿女是必要的,要找到平衡点。不要过分严厉,也不要过分放纵。
(3) 在第4节,使徒将他的教训,分成两部分,消极的和积极的。从消极方面,“不要惹儿女的气”,积极方面,“只要照主的教训和警戒,养育他们”。
(4) “不要惹儿女的气”,意思是“不要激怒儿女,使他们含怒”。如何实行?
a. 操练自我节制,控制自己的脾气,先从自己开始。
b. 不可以感情用事,反复无常,如果儿女发现父母自己去作禁止儿女作的事,就很难指望孩子能从父母的管教中得益处。
c. 要讲理,听孩子的申辩,给儿女一个解释的机会。
d.
不可有私心。有的父母对孩子很严厉,是出于将孩子当作炫耀,为自己争光的工具。其实基督徒对自己的孩子只是监护,看管神托付的生命。儿女不是父母的财产,绝对的主权属于神。
e. 不要用单一刻板的方式。对基督徒说,平衡的管教是灵活的,总是顾到个人,对人的理解。因时,因事,因场合制宜。
f. 绝不可太过于严厉。刑罚与错误要相称,免得孩子被激怒,感到受到不公平的对待。要注意在管教的时候不可侮辱孩子,伤他的自尊心。
g. 不可忽视儿女的长大和发展,对待三岁的孩子和对待十三岁的孩子不应该一样看待。特别对进入青少年时期的儿女,更要谨慎对待。
h. 管教必须在爱中施行。如果无法在爱里管教,最好就不要尝试。同时祷告靠圣灵的引导。当孩子体会到父母如何爱他们,最终他们必定尊敬父母。
(5)
我们再看积极的一面:“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,养育他们”。“养育他们”,意思是“抚育,滋养他们直到成熟”。儿女是神托付我们管理的,所以父母的责任是“养育”,“抚养”,“教导”,“装备”他们,不但使他们长大以后可以自立,而且帮助他们,自己建立与神之间的正确关系,好叫他们一生尊祂为主。如何实行?
a.
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。目的是让基督可以进入孩子的心。教训不只是说话,也包括父母为儿女所作的一切事,陶冶孩子的心灵,指导他们的行为。警戒是指口中所说的教训,对孩子说出某些劝戒,勉励,赞同的话,责备的话,帮助他们认识基督,接受祂作救主。
b. 教训和警告这件事,主要由父母来作,不要指望学校和教会来作。应该看到对孩子最大的影响的是家庭,特别在孩子未成年之前。
圣经的教导是,儿女灵魂的事要摆在优先考虑的。其他的物质享受,娱乐放在次要的地位。从小就要将他们带到神的面前,虽然他们对神不太认识,但至少叫他们从小有一个敬畏神的心,知道耶稣基督为人的罪钉十字架,我们大人孩子都要讨神的喜欢。
c.
对孩子好的表现,可以适当鼓励,但不要过分吹捧他们。对孩子不好的表现,不可以用消极,压抑的方法对待他们。不要给孩子一个印象:作虔诚的基督徒就必须活得很辛苦。同时,不可强迫孩子决志,不给他们压力。一定要让他们自己明白,乐意接受耶稣作救主。
d. 父母一言一行,孩子看得很清楚。作父母的每一件事都要从基督徒的观点来思考,否则孩子就会困惑,父母在教会和在家里怎么不一致呢?
e. 要回答孩子的问题,在回答中将主的教训传给他们。当然,要用他们能够领会的方式和话语。
f. 用各种方法指导他们阅读。鼓励他们读好的传记。好的传记就是好的榜样,信仰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行出来。
二、 主人和仆人的关系(5-9节)
1.
第5-9节讲到主仆关系。这里的仆人,原来的意思是奴隶,奴仆。保罗那个时代,仍存在奴隶制度。一个奴隶信了基督,应该如何对待主人呢?第8节说,“不论是为奴的,是自主的……”,可见这个原则对自由人也是适用的。
2. 第5-8节先说仆人的责任,简单说就是“顺服(听从)”
(1) 要惧怕战兢。尊敬主人,害怕作不好叫主人不高兴。“战兢”,免得他生气。不要因作了基督徒,身份就改变了,工作态度也变了。
(2) 用诚实的心。就是从心里听从,诚实忠心地作事。
(3) 好像听从基督一样。服事主人时,心里却认识到是为了基督,服事基督,知道是神藉着主人来管理我。
(4)
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讨人喜欢。“眼前事奉”,英文作eye-service,就是主人的眼睛看见时,就好好作,讨主人欢喜。基督徒作事要忠心尽力,不管人看见或看不见,都要好好作。人看不见,神看见。
(5) 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(7节)。甘心事奉,不是勉强,被迫,而是因为可以叫主人得好处。如果从良心出发,觉得是为神作的,即使主人不好,也会甘心去作。
3. 第9节说到主人的责任,也是同样的原则。
(1) 不要威吓他们,待他们公正。虽然主仆的地位不同,但都是神所造的,不可粗暴欺凌他们。一个基督徒必须尊重他的仆人,员工。
(2) 要知道自己是主的仆人。神是仆人的主,也是主人的主,他们都是向主负责。神是我们在天上的主,祂并不偏待人。
(3)
作主人的待仆人,也是一理。意思是,主人在主仆关系中所表现的,也应该和仆人一样。也当“存诚实的心”,做一切都是“好像给主作的”;并且“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。”
三、 背诵经文:(6:1-4)
“你们作儿女的,要在主里听从父母,这是理所当然的。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。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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