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概要

徐兴言长老

十一、脱离律法(7:1-6)

一、

第七章的重点不是讲保罗个人的经历(无论是信主前,或信主后),而是讲神的律法与基督徒的关系(从7:1-8:7这段经文,『律法』『诫命』『仪文』提到35次)

犹太人(外邦人同样)对福音的拦阻之一是关于律法。他们认为保罗轻看神的律法,妄图取消律法。因为保罗在前六章每次提到律法时差不多是贬语,如:

a.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(3:20)

b. 律法定人的罪(3:19)

c. 律法惹动忿怒(4:15)

d. 律法是外添的,叫过犯显多(5:20 )

e. 神的义在律法之外(1:17,3:21)

f. 称义不因行律法(3:27)

g. 亚伯拉罕不因律法称义(4:13)

保罗的论述:律法显明的是罪,不是救恩;带来的是忿怒,不是恩典。但是保罗无意贬低、废弃律法,而且在将律法与恩典比较以后,(『不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』),要指出称义的途径是靠恩典。

保罗仍然承认律法是神旨意的启示,到了新约,神仍然要求神的儿女藉着公义,仁爱的生命去『成全』『坚固』律法(8:4,3:31)。我们不是犹太人,但是第七章对我们仍然是很重要的,原则还是一样,称义成圣都是靠恩典。如果生活只靠律法,根据律法,不但不能帮助我们过一个敬虔的生活,反而是一个障碍。

二、 人对律法有三种不同的态度

1.律法主义--以为自己与神的关系是在乎顺从律法,靠它称义,靠它成圣。

2.非律法主义(放纵)--将人道德上的难处归咎于律法,所以要弃绝它,不必理会它的要求,任意放纵。

3.成全律法--对以上两种态度作平衡,喜爱律法,承认是神的启示(7:22),同时也明白成全律法的能力不是来自律法,而是来自圣灵。

三、 第七章分别论述这三种态度,保罗否定前两种,赞许第三种

1.第1-6节主题:『脱离律法』--律法『管』不到基督徒了,藉与基督同死,已从中得到释放,如今属于基督了(以结婚为喻)。这针对律法主义。

2.第7-12节主题:『律法本身是善的』--罪和死不是律法造成的,而是因人堕落的本性。这针对非律法主义。

3.第13-25节主题:『律法的软弱』--人不能靠律法称义,成圣。基督徒若依靠自己,活在律法的原则之下,内心必然有挣扎,律法不能拯救我们,只有圣灵可以,这是针对成全律法得自由说的。

四、 脱离了律法(7:1-6),归于基督(以婚姻为比喻)

1.法律的原则(1节)--"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时候"或作"律法只在这人活著时才有约束力"。死亡可以免除死人履行一切合约的义务。

2.婚姻的例证(2-3节)--将律法的原则应用在夫妻关系上。"丈夫若死了,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",脱离有撤销的意思。当丈夫死了,当时所立的婚约就撤销了,妻子再婚就有自由了。只有死亡才能使她从婚姻的法律下得着再婚的自由。

3.基督徒的应用(4节)--从人的法律转到神的律法

(1) 神的律法和基督徒好像丈夫与妻子,我们一生都在律法主权之下。

(2) 死亡使婚约结束,妻子可以再婚。照样,我们『藉著基督的身体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』,因此,我们可以再婚,归于别人。

(3) 基督的身体,指祂在世时的肉身,死在十架,基督的死是因为律法(生在律法以下,将律法下的人救出)。律法要求,犯罪必须死。祂来救我们免除律法的定罪,亲身(在祂的身体上,彼前2:24)担当背负我们的罪。藉与基督联合,我们与祂同死,律法不能死,只有我们与主同死,才可脱离律法。

(4) 『在律法上死了』,英文作made dead to the law.意思是因基督的死,律法对罪的咒诅和定罪就挪开了,这与『在罪上死了』意思相似。

(5) 六章和七章都是关于成圣。六章:从罪底下得自由;七章:从律法下得自由。

(6) 与基督同死的目的是归于别人,就是归于基督,祂是从死里復活的,并且叫我们结果子给神,过圣洁自由,不是放纵。

(7) 第六章有两种为奴的对比,第七章有两个婚姻的对比。第一个婚姻因死亡废去,第二个婚姻成为现今的事实。

4.基本的对比(5-6节)--律法在新旧生命中的地位的对比。

(1) 在旧生命中,我们被四样东西控制:肉体,律法,罪,死(5节)

在新生命中,我们脱离了罪,就靠着圣灵的能力服事主(6节,这服事是奴仆式的服事)

(2) 从前『属乎肉体』,现在『属乎灵』;从前结『死的果子』,现在结果子给神。关键是基督的死和復活,藉祂的死,我们在律法上死了,并且因著同祂一起从死里復活,就属乎基督了。

(3) 归于基督,作基督的奴仆,就要『按着心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』,或译为『在灵的新,不在字句的旧』。『灵的新』指内住的圣灵是新时代,也是在基督里新生命的特徴。

(4) 律法对基督徒是否有约束力?

是:基督徒的自由不是犯罪的自由,而是义的奴仆,神的奴仆,要受约束。

否:事奉的动机,方法不同了,律法不再是主,基督是我们的丈夫、主人,事奉的能力不是字句,而是内住的圣灵,这是更高的约束力。

(5) 就称义而言:我们是『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』

就成圣而言:我们事奉『不在字句的旧,而是在灵的新。』

(6) 第5节,"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"。『恶慾』是人潜在的不正当的慾望,犯罪的倾向(思想和行为上)。这『恶慾』不是律法产生的,而是当律法对一个未得救的人(属肉体的人)有所禁止时,人反抗的本性很自然被激动,以致去行律法所禁止的事,结果就是死。

五、 背诵经文:(7:6)

“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,叫我们服事主,要按着心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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